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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,也是買賣的時候會碰到的稅金,其納稅義務人為出售人,也就是俗稱的賣方。

 

相較於契稅,現行增值稅的歷史就比較短,主要是根據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裡面的『漲價歸公』的概念而來。其概念為土地之價值增加,主要功勞為整體社會大眾,而非單一地主所為,因此將其增值部分,以規定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 

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較為複雜,在此就不贅述。如要計算,建議直接使用赴府相關網站計算(如參考網站第一個),將相關資料輸入後,即可得到應納稅額。因為土地公告現值一年調整一次,原則上同一年度土增稅不會變動。但是因為公式內有用物價指數調整,因此同一年度內計算結果會有些許差異,這點請特別注意。

 

一般而言,如果買賣之間相隔較久,土地增值稅的負擔並不輕。因此,針對土地增值稅現行法規有相關減免措施。

土增稅可分為:
(1)一般稅率:即試算網站算出之結果。
(2)自用稅率:自用稅率又可分為,『一生一次』與『一生一屋』。此兩種區別為,一生一次限制較寬鬆,但是一生只能使用一次。一生一屋的限制較嚴格,但是可以多次使用。
(3)重購退稅: 針對『換屋』之民眾,現行法令也有對於,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之自用住宅有退稅之優惠。

另外,列舉兩項比較常見的土地增值稅『不課徵』的情形,提供各位參考。
(1)配偶間互相贈與
(2)農地農用移轉自然人時

 

 

請特別注意,這兩種情況並非真正免徵,雖然這兩種情況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但是如果再次移轉時,若不符合相關規定,則有可能連之前未課徵的部分一併課徵喔~

不動產稅費較複雜,若有未盡事宜,請就近諮詢相關專業人士,或者來信喔~謝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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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動產經紀人紀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